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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服务准则

    一、依法行政,严格执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方针政策,坚决按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。
    二、按照本局工作职能和政务公开要求,认真履行各项职责。
    三、实行首问责任制,本局第一个被咨询的工作人员负有首问责任,必须热情、主动为来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,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的,可对其进行投诉。
    四、实行办结限期制,对各项政务公开事项,必须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完毕。如遇特殊原因延办的需说明原因,作出合理解释。若无特殊原因拖延办理期限的,要承担违诺责任。
    五、要以务实的态度,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,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,为来本单位办事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。
    六、要以良好的态度接待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,做到热心、耐心、诚心,礼貌待人,杜绝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的现象。
    七、廉洁从政,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收受现金、礼物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吃请;不准接受邀请参与与公务有关的高消费活动;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为自己或子女、亲属谋求不正当的利益。
    政务公开监督电话: 5982246    5981167    598167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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